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第四屆紅樓現代文學獎簡章
一、 宗旨:提倡寫作風氣,提昇文學創作水準,培養文學創作人才。
二、 主辦單位: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。
三、 協辦單位:學務處、課外活動組、國文學系。
四、 承辦單位: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青年寫作協會。
五、 徵文辦法:
(一) 對象: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各系所在學學生及進修推廣部學員。
(二) 組別:共分三組、每組作品篇(字)數規定如下:
1. 現代小說,限每人一篇,字數五千字以上至一萬五千字以內。
2. 現代散文,限每人一篇,字數兩千字以上至四千字以內。
3. 現代詩,限每人一首,每首十五至五十行。
(三)收件日期: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起至四月二十九日。
(四)收件地點:國文系辦蔡慧瑜助教處(勤大樓七樓)。
課外活動組李貞老師(行政大樓一樓)。
(五) 注意事項:
1.作品須未曾公開發表,且不得抄襲或一稿數投。若有上述情況者,取消其參賽資格,已得獎者,追回其獎狀及獎金,並公佈其姓名。
2.每人可同時投稿兩組以上不同文類,但每組限投一篇。
3.作品請用打字稿,以A4紙、12號字、新細明體橫書列印出,另複印二份,共三份。並將稿件分開裝訂及編列頁碼,隨作品附上儲存有該作品之3.5磁片。
4.另以一A4紙標明篇名、徵文類別、系級所別及真實姓名、地址及電話連同第3點提及之作品、磁片,一併以牛皮紙袋繳交。(一紙袋限裝一文類)請自留底稿,應徵作品無論入選與否,恕不退還。
5.各組得獎作品得由主辦單位集結成冊,不另支稿費。
6.稿件若有違反徵文辦法者,一律不予接受。
六、獎勵辦法:
組別 獎金(新台幣元)
首獎 貳獎 參獎 佳作(二名)
現代小說 8000 5000 3000 1500
現代散文 5000 3500 2000 1200
現代詩 4000 3000 2000 1200
七、評審辦法:
(一) 承辦單位組成評審委員會,負責協調評審工作。
(二) 評審分初審、決審二階段。
1. 初審:由主辦單位會同輔導單位聘請校內外老師擔任,各組二至三位。錄取較高分作 品若干篇參加決審。凡初審淘汰之作品不得參加決審。
2. 決審:聘請校內外著名學者、專家為評審,每組至少三位,另舉行作品討論會。
3. 為維持得獎作品水準,當決審評審認為入圍作品水準未臻理想時,該獎項名次得以從缺。
4. 初審工作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中旬以前完成。
5. 決審工作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底以前完成。
6. 決審成績公佈後,擇期再行公開頒獎。
八、其他未盡事宜,得由委員會開會決定,另行公告。
九、對於活動辦法有疑問者,請洽 余同學 0960513907 huginx_m@yahoo.com.tw
二、 主辦單位: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文學院。
三、 協辦單位:學務處、課外活動組、國文學系。
四、 承辦單位: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青年寫作協會。
五、 徵文辦法:
(一) 對象: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各系所在學學生及進修推廣部學員。
(二) 組別:共分三組、每組作品篇(字)數規定如下:
1. 現代小說,限每人一篇,字數五千字以上至一萬五千字以內。
2. 現代散文,限每人一篇,字數兩千字以上至四千字以內。
3. 現代詩,限每人一首,每首十五至五十行。
(三)收件日期: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起至四月二十九日。
(四)收件地點:國文系辦蔡慧瑜助教處(勤大樓七樓)。
課外活動組李貞老師(行政大樓一樓)。
(五) 注意事項:
1.作品須未曾公開發表,且不得抄襲或一稿數投。若有上述情況者,取消其參賽資格,已得獎者,追回其獎狀及獎金,並公佈其姓名。
2.每人可同時投稿兩組以上不同文類,但每組限投一篇。
3.作品請用打字稿,以A4紙、12號字、新細明體橫書列印出,另複印二份,共三份。並將稿件分開裝訂及編列頁碼,隨作品附上儲存有該作品之3.5磁片。
4.另以一A4紙標明篇名、徵文類別、系級所別及真實姓名、地址及電話連同第3點提及之作品、磁片,一併以牛皮紙袋繳交。(一紙袋限裝一文類)請自留底稿,應徵作品無論入選與否,恕不退還。
5.各組得獎作品得由主辦單位集結成冊,不另支稿費。
6.稿件若有違反徵文辦法者,一律不予接受。
六、獎勵辦法:
組別 獎金(新台幣元)
首獎 貳獎 參獎 佳作(二名)
現代小說 8000 5000 3000 1500
現代散文 5000 3500 2000 1200
現代詩 4000 3000 2000 1200
七、評審辦法:
(一) 承辦單位組成評審委員會,負責協調評審工作。
(二) 評審分初審、決審二階段。
1. 初審:由主辦單位會同輔導單位聘請校內外老師擔任,各組二至三位。錄取較高分作 品若干篇參加決審。凡初審淘汰之作品不得參加決審。
2. 決審:聘請校內外著名學者、專家為評審,每組至少三位,另舉行作品討論會。
3. 為維持得獎作品水準,當決審評審認為入圍作品水準未臻理想時,該獎項名次得以從缺。
4. 初審工作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中旬以前完成。
5. 決審工作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底以前完成。
6. 決審成績公佈後,擇期再行公開頒獎。
八、其他未盡事宜,得由委員會開會決定,另行公告。
九、對於活動辦法有疑問者,請洽 余同學 0960513907 huginx_m@yahoo.com.tw
第四屆紅樓文學獎工作小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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